我有話要說 – 優先採購 讓市場與服務共存
期數 : 雙月刊157期
文/慈佑庇護工場 謝逸羚、公事部 何怡君
庇護工場須兼顧市場與服務,經營不易。既要具備市場競爭力,產品品質、員工薪資等皆受到要求;也要投注充沛的輔導人力、輔助性的器具,符合身心障礙者就業的支持所需。
以心路慈佑庇護工場為例,其洗衣品質通過ISO9001驗證,擁有十多年的好口碑。48名障礙者在此擔任庇護員工,接受洗衣相關訓練,發揮所長。
然而單看人事成本,庇護工場高於一般洗衣工場許多,一般規模的洗衣工場人力需求約10-12人,慈佑光是就服員、技輔員等專業服務人員即有20-22人,
市場低價競爭中,難以脫穎而出。
2005年政府設立優先採購辦法,要求各單位在每筆預算的5%,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單位提供的服務、產品,儘管立意良好,但落實不易。
大部分的政府採購仍遵循「最低價格承攬」原則,庇護工場因成本考量,時常面臨無力承攬的窘境。
公開性招標中,雖可採用優先採購辦法,然而因開放所有廠商投標,身心障礙單位要雀屏中選,通常其報價需與其他競爭廠商一致,符合政府單位提出的最低標價。
因此,「優先採購」常是人人皆知,卻各個沒把握的遙遠大餅。
相較於競爭激烈的公開性招標,限制性招標邀請二家以上的廠商比價,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,是對於身心障礙單位相對友善的做法。
儘管如此,使用的採購案卻如鳳毛麟角,可能原因有政策宣導不夠力、無強制力介入實行、承辦人員經驗不足,或經歷人事更迭,一樁美事即胎死腹中。
現今適用的身心障礙單位,囊括各式協會、機構、團體、庇護工場等,單以立案名稱來看,非庇護工場者佔近8成,其不受到相對嚴苛的產品品質、
薪資供給等標準要求,服務體質相異,卻適用相同的立法,勢必競爭不易,帶來排擠效應。
總結一句,再好的政策,要能真正落實才不辜負美意。期盼執法與立法能並進,給予全台庇護員工一個更好的就業環境。